如果准备好了首付,也有买房名额,信贷信用和银行流水也没什么大问题,那买房就是一件程序化的事,顶多是过程长了点,精力损耗大了点。比起买房起来,买房之后,房子的归属权却显得难度更大,因为有一些陷阱在暗处,如果不注意且运气不好,很可能房子最后都不是自己的!
自从2016年年底房屋房屋交易后,购房者拿到的是不动产权证而不再是房产证后,就有很多新增加的内容被忽略。但是这些内容却往往至关重要,能判断所购买的房子属性!
1.不动产证上的权利人和共有情况
在二手房时候,购房者要知道,不动产证把原来的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分为了权利人和共有情况,所以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购房者发现权利人里不止一人,那要知道其实这套房实际上是共同拥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买房之前,就要跟房子所有权利人都沟通好,过户时候也一定要让所有的共同人到场签字。这件事的重要性在于,如果不动产证上的共同人不止一人,而签字的却只有一个人,那以后卖房如果认为房子升值超过预期,后悔卖房了,就能追回房屋!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2.不动产上的权利类型和权利性质
有一些房子,再便宜购房者也要谨慎出手!比如说被抵押的房子、被查封的房子、商住、小产权房子、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房子、未满五年的保障房等。劝购房者不要买这些类型的房子,并不是说买了一定会出事,而是风险真的很大!这些房子有些买卖后不仅有属权争议,甚至还无法办理产权。这时候购房者要注意的地方就是,买之前看清楚权利类型和权利性质!在不动产权证上有一栏是“权利类型”和“权利性质”,会表明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3.夫妻单独拥有的房子,有些情况下买卖也需要双方到场!
这个不是强制性要求的。如果房子是单独拥有,但是属于婚后购买的财产,那购房者买房的时候,也尽量要求夫妻双方都到现场签字,防止以后意外发生。
4.房子的产权年限
我国土地是国有制,土地统一划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科教文卫体及公益事业用地。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新增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可以让权利人以及有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快到期的时候,方便所有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买卖安全,便于在转让或典当等买卖活动中依法保证权益。现在我国基本还没有产权年限到期的房子,一旦到期后,谁也无法确保房子会怎么办。如果在意这一点的购房者,那就好好看清房子的产权年限了!
来源/诸葛找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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