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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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先在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提供有关材料审批。
 
提取条件
所需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房:房地产买卖契约;完税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审批表。
①前列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手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建造: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②翻建: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③大修: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退休的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劳动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6、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证明。
7、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户口迁移证明。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购买住房合同;②购房贷款合同。
9、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的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②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①有关部门的死亡证明;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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