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临时用电百姓如何生活?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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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建小区临时用电能否“转正”得看关系?
濮阳房产新闻:新建小区临时用电能否“转正”得看关系?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郑州许多新建小区长期使用临时用电的事。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称,对于临时用电能否交房,老《条例》规定笼统,新的《管理办法》虽然对临时用电能否交房有明确规定,但受新规约束的楼盘都尚未交付。 该人士称,已经交房且还在使用临时用电的业主,可以到房管局信访部门进行投诉。
业内人士
临时用电能否“转正”得看关系?
在郑州市航海路上一小区居住的李女士称,与同事几乎同时买房、同时交房,同事的房子通的是正式用电,她的交房后半年才用上正式电。这是为什么呢?
一位了解房地产行业的业内人士称,通常情况下,供电部门不会为楼盘的分期开发分别建设变电站。因此,楼盘的开发周期越长,先期入住的业主使用临时用电的可能性越大,持续时间也越长,“开发商往往到项目后期才去解决,增加了‘临时用电’出现的可能性。”
他说,即使在供电部门把市政管网连接到小区门口的情况下,要使楼盘的临时用电全部“转正”,也需完成修建配电房、铺设小区内电力管网以及安装室内电路等方面的工作,“这是一大笔资金投入。”
该人士称,目前郑州市已经交房的楼盘中,很大一部分使用的还是临时用电。除了资金方面的因素,也有关系协调方面的原因。主要还是看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关系好,就容易协调,用电问题就容易解决。
郑州市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称,开发商也想在配套设施完善后再交房,“但用电问题牵扯到很多复杂的因素,涉及几个部门的协调工作是否做到位。”
配套设施滞后,影响临时用电“转正”
郑州一位房地产开发商称,一个新楼盘开建之前,配套设施至少得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申报。即便如此,房子建好后,水电气暖仍无法及时供给。
在他看来,这是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与市政配套落后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的蓝图有了,但实际执行跟不上。”
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现行体制下,房产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由建委、房管部门主管,而市政配套建设则由相关的市政配套建设部门掌管。这造成住宅建设与市政配套建设不能同步,市政供电设施就是其中问题之一。“在市政配套设施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开发商只能长期使用临时用电,等待市政供电网络覆盖到社区周边。”该人士说。
疑问
《管理办法》能管住临时用电吗?
小区临时用电,频频引发停电问题,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郑州市2011年颁布的《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只有将“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开发商才能向业主交房。
有业主提出:“既然有规定,为何没有执行?”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处副处长侯苏说,《管理办法》出台比较晚,并不是对所有小区都适用,只对2011年10月12日之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具有约束作用。据他了解,目前,《管理办法》出台后的在建项目都没有交房。
他称,《管理办法》的适用是根据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而不是交房的时间。
而政府虽然之前出台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条例》中对交房条件只有笼统的规定,并没有规定交房“必须接入正式用电”。所以,业主很难维权。
但他认为,那些已经交房且使用临时用电的业主可以向房管局信访部门投诉,会将开发商行为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开发商的信誉会受到影响。”
说法
供电公司只卖电,别的管不了?
郑州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目前的情况是,《条例》和《管理办法》对已经交房仍使用临时用电的楼盘没有直接约束力。
在交房前,供电部门对是否是临时用电有所约束吗?郑州电力公司宣传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只给开发商提供用电方案,但用什么电,取决于开发商。
她表示,在交房前,如果开发商用的是临时用电,他们登记的就是临时用电;如果开发商申请了正式用电,他们登记的就是正式用电。“我们是企业,是卖电的,用电方缴费、办手续,我们卖电。”
“现在开发商即使没有取得正式用电证明,仍能进行房屋买卖,他们在交房时是否接入正式用电,我们也管不了。”她说。
征集
随着经济发展,濮阳市各区县框架逐渐拉大,众多新楼盘建成交房,可能会存在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临时用电、燃气不通、暖气不通等情况。
濮阳房产网推出(业主维权论坛交房问诊之电气暖系列报道),如果你所在小区有上述问题,可与记者联系:张先生:13839305454
政策解读
房产网分析:新建小区普遍出现“水电暖四停”现象,业主苦不堪言,如此生活配套,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否该反思工作是否做到位,何时能够站出来给百姓一个温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