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城乡规划管理指导意见出台试行
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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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通知,《濮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本月颁布实施。据了解,《意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市的要求,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意见》全文共分4 章49 条,分别从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绿地控制、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与城市景观控制、停车设施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要求。《意见》较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并按照国家新修订的技术规范对规划技术标准作了相应调整,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意见》结合我市中心城市综合提升、新区规划建设、濮清一体化、中心城区与建成区融合发展、城市组团式发展等实际,特别是针对近年来高层建筑不断出现的情况,明确了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强制性内容及标准,建立了一个较为全面、严格的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进一步增强了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严肃性,为高起点规划、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了保证。
《意见》还对规划指标调整依法作了严格规定。《意见》指出,旧城改造应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的原则,按照组团级以上规模编制详细规划,严格控制零星插建改造。强化了提升宜居环境相关规划控制。在建成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合理设置街头绿地。在建成区改造中,建设用地较小的地块,一般按不宜小于2000 平方米控制; 新区按每处街头绿地面积不宜小于3500 平方米控制。注重了公共空间的塑造。关于退道路红线,要求沿路商业建筑多退红线,留足公共空间。
规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