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立合同当事人
承租人:
当事人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出租人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的房屋(房屋积 平方米,房屋结构 )出租给承租人作为 使用。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证明中。承租人对出租人所要出租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双方议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月(季)(年)人民币(大写) 。 元;按月(季)(年)结算,由承租人在每月(季)(年)的前 日内支付给出租人。支付方式: 。押金: 元。
三、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其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设施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使用。如遇房屋征收、拆迁、毁损、灭失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当事人双方按自行约定处理。
四、出租人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出租人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出租人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人负责赔偿。
五、房屋租赁期内,出租人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该房屋符合出租使用要求。
(二)、房屋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四)、房屋租赁期限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五)、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六、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坏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三)、转租该房屋,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七、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承租人逾期支付房租,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加收违约金 元。
八、在合同履行中或合同届满后若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房屋租赁期间内须缴纳的税费由 承担,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由 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一份送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
十二、其它补充约定: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