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区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
20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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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房产网讯:为切实解决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近日,市政府同意调整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该办法已7月1日起执行了。

 

      调整后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32元(含)以下,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户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以下。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单身家庭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两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三人、三代四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两代四人及五人以上的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原有的私人住房、已购买公有住房以及租住的公有住房等,在计发廉租住房租凭补贴或实物配租时需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核减后补贴面积不足16平方的按16平米计核。单位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为6.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为4.55元/月平方米。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标准以内部分为1.0元/月平方米,超面积控制为标准部分为7.5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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