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要占保障房60% 经适房面积不超过60㎡
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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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很多市地,经适房动辄就盖到100平方米以上,往往会导致“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合规”的局面。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省各个省辖市的公租房比例要占到40%,面积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另外,我省将建立保障房退出机制,并在2012年3月底之前完成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住房保障、车辆和户籍管理、社会保险、金融、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检测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和经济情况。
【公租房】
现状:目前我省仅郑州市有公租房
新政:各市地公租房要占保障房的40%
公租房和廉租房是解决中低收入人员住房问题的办法,在香港等发达地区,公租房占绝大部分。但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仅郑州市有公租房,也于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航空港区、经开区、高新区、中牟县等区(县)的承接产业转移园区,政府部门并没有大面积公开对社会配租公租房。
对此,省建设厅一名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的资金回收难,是制约各地保障房建设的主要因素。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房屋生产成本都需要由政府来承担,但是如果建经济适用房,政府仅需要出地即可,建设的成本由购房者承担。
前不久,国家提出要求,各地要大力提高公共租赁房所占比例,占保障房的比例是40%,经济型住房和限价住房占到20%,还有另外40%是棚户区改造。
此次《意见》中提出,河南要大力提高公租房的比例,要求各个省辖市公租房要占保障房的40%。公租房主要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新就业职工出租,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我省提出,要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
【经适房】
现状: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合规
新政:经适房单套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房是给中低收入群体住的,可很多地方政府动辄就把保障房建得那么大,就导致‘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合规’。”在郑州市金水路上班的王先生说,郑州120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房并不罕见。
在我省下发《意见》中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退出机制】
现状:经适房小区内有人开宝马新政:提出一套完整的保障房退出办法
近几年,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不绝于耳,开宝马车住经适房、经适房违规出租等现象不断。另外,很多人在当初申请保障房的时候,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是几年过后,其中一部分人可能会变得富裕起来,不再是中低收入人群,保障房应该给更贫困的人居住,我省需要一个保障房退出机制。
在《意见》中,关于保障房的审核、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我省提出一套新的保障房退出办法。
在准入方面,我省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省辖市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复审,省辖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县(市)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县(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
【动态监管】
呼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
回应:明年3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联网
今年8月20日,本报报道《持假证缘何能买到经适房?“假证”大多来自街头》一文,其中提到,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小区发现有人骗取保障房的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报呼吁,要及时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核查到住保障房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从而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本报曾大力呼吁的这个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即将建成。
《意见》提出,在退出机制方面,对保障对象因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通过停止补贴、腾退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及时实现退出。并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在2012年3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联网,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同时,建立住房保障、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及房屋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他情况变化进行动态监测。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和建设、分配、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我省将建立保障房退出机制,并在2012年3月底之前完成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住房保障、车辆和户籍管理、社会保险、金融、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检测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和经济情况。
【公租房】
现状:目前我省仅郑州市有公租房
新政:各市地公租房要占保障房的40%
公租房和廉租房是解决中低收入人员住房问题的办法,在香港等发达地区,公租房占绝大部分。但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仅郑州市有公租房,也于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航空港区、经开区、高新区、中牟县等区(县)的承接产业转移园区,政府部门并没有大面积公开对社会配租公租房。
对此,省建设厅一名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的资金回收难,是制约各地保障房建设的主要因素。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房屋生产成本都需要由政府来承担,但是如果建经济适用房,政府仅需要出地即可,建设的成本由购房者承担。
前不久,国家提出要求,各地要大力提高公共租赁房所占比例,占保障房的比例是40%,经济型住房和限价住房占到20%,还有另外40%是棚户区改造。
此次《意见》中提出,河南要大力提高公租房的比例,要求各个省辖市公租房要占保障房的40%。公租房主要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新就业职工出租,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我省提出,要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
【经适房】
现状: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合规
新政:经适房单套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房是给中低收入群体住的,可很多地方政府动辄就把保障房建得那么大,就导致‘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合规’。”在郑州市金水路上班的王先生说,郑州120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房并不罕见。
在我省下发《意见》中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退出机制】
现状:经适房小区内有人开宝马新政:提出一套完整的保障房退出办法
近几年,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不绝于耳,开宝马车住经适房、经适房违规出租等现象不断。另外,很多人在当初申请保障房的时候,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是几年过后,其中一部分人可能会变得富裕起来,不再是中低收入人群,保障房应该给更贫困的人居住,我省需要一个保障房退出机制。
在《意见》中,关于保障房的审核、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我省提出一套新的保障房退出办法。
在准入方面,我省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省辖市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复审,省辖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县(市)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县(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
【动态监管】
呼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
回应:明年3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联网
今年8月20日,本报报道《持假证缘何能买到经适房?“假证”大多来自街头》一文,其中提到,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小区发现有人骗取保障房的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报呼吁,要及时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核查到住保障房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从而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本报曾大力呼吁的这个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即将建成。
《意见》提出,在退出机制方面,对保障对象因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通过停止补贴、腾退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及时实现退出。并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在2012年3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联网,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同时,建立住房保障、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及房屋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他情况变化进行动态监测。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和建设、分配、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