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再次叫停违法租赁农地行为 官员将受严惩
2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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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国土资源部今天紧急叫停了这种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表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对违法批地官员将严惩。
事实上,早在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就曾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
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农地“租赁”、“流转”和设施农业建设中土地管理严格、规范。
但是,几个文件并没有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今天坦陈,近年来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出紧急通知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
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强化对“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监管,将其纳入县、乡(镇)日常土地巡查范围,尤其要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违法违规用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此外,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标准支付和缴纳。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