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改革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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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日前就征地制度改革接受采访时表示,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把补偿和安置混在一起,容易引起矛盾。征地制度改革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补偿安置制度,把征地补偿和对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安置区别开来。
甘藏春说,补偿是对土地及相关财产进行的损失赔付;安置是按照社会公平原则由国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失地救助和长远生活保障。将两者区别开来,短期看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避免被征地农民过多地在补偿数额上提出争议,长远看也可以培养被征地农民的自身发展能力,稳步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甘藏春进一步解释说,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主要包括三方面: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房屋的补偿、青苗及地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必须遵循社会公平原则,遵循土地城市化进程和农民市民化进程相协调一致的原则。
对于农民市民化问题,甘藏春表示,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不仅是转户口,而是要让他们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包括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社会福利和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征收的土地留出一部分作为农民安置就业的发展用地,与此相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也应随着城市化进程进行改革。有集体财产的,可以建立一个真正体现集体所有权的财产组织形式,如股份合作制公司;没有集体财产的,直接将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等等。
甘藏春说,总体来讲,未来我国征地制度的改革要实现三个目标:一要继续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提供必需的土地资源;二要有利于保护耕地,防止耕地减少过多、过快,保证粮食安全;三要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征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改革完善征地制度必须做到三者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