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涵盖外来务工人员,有利于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这一“扩容”体现了政策的善意。但这种善意的实现,还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严格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和条件,防止权力寻租、弄虚作假;二是要从公租房建设上下工夫,不要苛求公租房的舒适性,防止觊觎之心,提高公租房的分配效率。
我们有“不患少,患不公”的传统。悲剧的是,我国保障房不仅供应少,而且严重不公。开好车住经适房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就是廉租房、公租房权力寻租、弄虚作假也时有发生。公租房涵盖的外来务工人员,原本只是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一部分;假如再出现权力寻租、弄虚作假,要实现政策的善意,着实令人担忧。
事实上,当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落实,都面临着一个的问题:制度不力,权力寻租,权利虚弱。假如不能从根本上明确申请条件、严格审查流程、严防监守自盗等,那么,公租房对外来务工人员开放也将是空有其名。
3年前,经济学家茅于轼曾提出,政府要少建经适房、多建廉租房,而且廉租房不要带独立卫生间,以防有钱人购买。当时很多人持批评态度,认为这是歧视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可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上愈发严重的问题,茅于轼这一观点也获得了不少理解。的确,在制度不力、权力寻租得不到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降低保障房规格很有必要。
其实,廉租房也好,公租房也罢,都是过渡住房,具有临时性。当申请者的经济条件改善,就应该搬出,这也有利于保障房的使用效率。这次国务院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会议上也强调了退出机制。假如公租房设施齐全,一些弄虚作假者将常怀觊觎之心,而一些申请者在条件改善之后也将不愿搬出。
总之,公租房涵盖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这是一个进步。但要防止进步的政策被现实架空。对于公租房,防止觊觎之心,提高分配效率,不仅需要严格的审查制度,还不能苛求它的舒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