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碰上“楼跑跑”咋办?三大对策为你支招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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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

  日前,南京六合的某开发商突然携款人间蒸发,200多位交了数万定金或数十万房款的购房者面对停工的工地和人去楼空的办公楼心急如焚。这样的事在南京也曾发生过,2009年,被称为“宁南高楼”的瑞尔大厦变成了一栋不折不扣的烂尾楼,由此牵出的也是中国瑞尔集团欠下近亿元债务以及董事长李长江失踪的丑闻。

  放眼全国,在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开发商携款潜逃的事件并不鲜见,受骗的业主成千上万。楼市火爆之时,开发商房子不愁卖,携款潜逃事件也相对较少,眼下楼市调控“步步惊心”,开发商资金链压力越来越大,表现在中小房企身上尤为明显。

  ■本报地产评论员 赵晓黎

  信贷政策紧缩,楼盘销售不给力,律师提醒作为购房者,不管在什么时候买房,务必要多个心眼,多看多想多观察,千万不要卷进此类事件中去,为开发商断裂的资金链买单。

  对策一: 

  开盘证件不全不能买

  与其出事后费时费力维权,不如事前利用好手中的主动权,对开发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由于目前房地产实行的是预售制,根据相关规定,没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质不全、手续不全开发商不能施工。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辉就此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看开发商是否有营业执照,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比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是否齐全。“购买者对开发商的经济实力、所开发项目等有比较清楚的了解,还可到当地房管局具体咨询相关情况。”

  笔者获悉,住建部在去年9月出台了新规,强调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备案,可售房源不得拒外销售。同时明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购房者千万不能贪图便宜,在开发商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仅以‘内部认购’的方式就交钱,签订了合同之后也要督促开发商尽快去房产局备案。”宋辉说。

  对策二:

  选品牌开发商更放心

  由于开发商的很多信息没有公开的义务,因此要了解其资金、运营的情况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可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过,这也不是说购房者完全一筹莫展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现象来做出理性的判断。”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指出,一般而言,开发经验丰富、业内声誉好的品牌大开发商相对资金实力比较雄厚,而一些转型不久的中小开发商则要比较警惕。“特别是一些负面消息比较多、曾经发生过事故的开发商,在做购房选择的时候就要多加小心。”

  另外,笔者从房管部门获悉,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资金运作,促进行业的长期发展,南京已经加强了对房地产预售资金的监管。去年8月开始执行的修订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第五款明确:本次申报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分别是:**幢(楼)为**银行(监管账号为**),监管资金总额为**万元。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监管项目的后续工程建设,我司承诺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保证不挪作他用。“不过,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这个制度的严格执行需要一定的时间。”张辉指出。

  对策三:

  及时申请查封房产

  如果前期没有把好关,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了缺乏责任感、资金链脆弱的开发商,购房者千万不能一味地怨天尤人,相互抱怨,必须马上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碰上开发商携款潜逃等类似的突发事件,购房者首先要在时间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明确表达自己的主张。最重要的是要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炜指出,通常这种开发商拖欠的钱款会非常多,银行、施工单位、材料商……而施工单位享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如果没有购房合同,签订的购房协议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号,这就很麻烦,很难保障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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