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不符合银行借款条件的他人。通过这个手段,一些不符合宏观调控的企业往往能够成功获得资金。
昨日已有专家提醒,高利转贷其实对于交易双方都“风险不小”。
变相月息高达3%
在宏观调控大背景下,不少企业已很难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或者资金成本已较高,而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这种现象则格外严重。于是,现金流紧缺的房企绞尽脑汁开始寻求出路。
据早报记者了解,在资本市场、银行信贷都对房地产企业关闭大门之后,除了通过房地产信托获得资金,有部分房地产企业正在通过高利转贷的方式曲线获得银行贷款。
所谓高利转贷,就是一些目前仍能从银行拿到贷款的企业,将银行贷款以更高的利率转贷给相关企业。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这样融资成本很高,就目前而言,转贷行为受让方主要就是以房企为主。
“一般来说,按业界平均水平,通过各种方式变相获得的转贷利率折合成的月利息至少相当于3%-4%。”前述知情人士透露,也就说年化利息高达36%-48%,这样的利息不仅远高于银行目前企业贷利息(即基准利率上浮至少20%以上,但据此计算,也就是8%左右的水平),更是高于市场上房地产信托20%年利率的成本。
据知情人士介绍,由于以牟利为目的的高利息转贷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转贷双方企业并不会直接协定利率,而是通过管理费等名目、甚至是股权等方式变相获得利息来打擦边球。
“由于现在监管层要求款项实贷实付、甚至是要求有合同往来,表面上看上述行为没有可行性,但是账都是可以做出来的,把款项出去绕一圈再回来也可以。”某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坦言,因此,就有企业通过虚构贷款需求先向银行申请出贷款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转贷出去。
另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部人士透露,还有一种办法是,由于一般制造业企业贷款时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就会找到一家房地产企业为其做担保,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后,资金双方各用一部分,房企也由此获得部分贷款。
高息转贷纠纷频现
据了解,由于企业申请贷款时都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因此这样的转贷行为从理论上来说,对银行并没有造成更多的风险,但是对于转贷双方企业而言,由于转贷成本过高且一般属于私下合同协议,因此潜在纠纷和风险巨大。
早报记者掌握的一例目前仍在浦东法院审理高利转贷案例显示,2008年,主要从事松江工业园区100多亩园区生活配套项目开发的上海宏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宏邦公司”)受金融危机影响,所投资开发的园区房租每个月减少了90%,而恰在此时,宏邦公司为了进行项目开发而在两个银行的7000万银行贷款到期,于是宏邦公司通过高利转贷获得贷款,但最终出了问题。
据宏邦公司法人代表季朝阳代理律师——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曙东介绍,季朝阳所代表的宏邦公司最终拿到了1.2亿元的贷款。但按照双方前后几次签订的合同,季朝阳所付出的融资成本除了1.2亿元资金的还本付息外,每年还须支付胜华公司“管理费”200万元、“资产保值增值费”1000万元;此外,返还抵押股权时,季须无偿给予胜华不少于30%的宏邦股权。按照当时宏邦公司的估价,这一融资成本高达50%以上。
正如预计的那样,宏邦公司根本无法承受如此高昂的融资成本,在部分款项到期后未能还本付息,双方纠纷也由此产生,并诉诸法院。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高利转贷行为是违法行为,可能并不受法律保护。而普通行业企业尚且如此,昨日有专家提醒,目前正处于调控中的房地产企业贷款风险,更是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