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明码标价能否根除坐地起价
2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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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一套商品房在几天之内连续涨价的情况很可能会成为历史。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发展改革委已于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对于发展改革委“明码标价”的商品房销售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正式将物价部门纳入了房地产调控监管机构的阵营当中,对规范房地产销售,打击“捂盘惜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不过具体效果如何仍要看政策的执行力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和执行情况。
  
  对于普通的购房者而言,购买某一楼盘的商品住房时重要的价格参考多是该楼盘的成交均价。不过开发企业公布的“均价”或是开盘时的“起价”往往与实际签约时的价格不同——通过“捂盘”“多次放盘”或其他方式,开发企业可以人为地制造销售紧张的气氛,借机涨价,从而使得很多购房人的实际购买价格大大超过宣传时的“均价”和“起价”。
  
  “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开盘销售中,根据客户数量而随意加价的行为会被有效遏制。”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说,“这有利于楼市调控的落实。一套一标价也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
  
  其实,对于房屋销售价格制定的问题,国务院曾多次出台过政策,规范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为销售价格设上限。不过此前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多集中在房管部门,物价部门并没有参与其中。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发展改革委此次出台的规定与此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的不同在于:“不像以往通过房管部门的条线进行管理,而是从物价管理的条线对房屋销售进行监管和控制。”
  
  由于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这意味着除了住建部门、土地部门、房管部门之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将正式介入到房地产调控当中。
  
  在杨红旭看来,物价部门参与房屋价格的监管,从管理机制上讲扩大了管理的纵深和条线,是房屋销售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在与开发企业发生价格上的纠纷时,又多了一条投诉的渠道。”杨红旭说。
  
  除了对“一套一标价”的明确要求之外,此次规定对此前“国十条”等政策当中的执行细则也进行了进一步的重申,包括“一次公开房源”“禁止预售证有效期内涨价”等等。这些政策的再次强调也凸显了决策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不过,新政策能否在平抑房价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仍要看执行的力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情况。
  
  事实上,自从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十条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之后,按照要求,各地就已经加强了对项目价格申报的管理,提高了标准。开发企业在售房时的价格只能低于向房管部门申报的价格,如果高于这个价格必须重新申报。
  
  这些政策的严格执行倒逼一些开发企业在申报时选择了较高的申报价格,因此在实际签约的过程中,成交价格往往低于预售价格10%左右。同样,新的政策执行后,“高价申报、低价售房”的情况是否会加剧,同样考验着政策的实际效果。
  
  “物价部门对于什么是商品房交易的‘合理价位’并不专业,需要房管部门在审核项目预售许可证及网上备案售价时对项目报告进行核准。”杨红旭表示,新的政策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需要物价和房管部门的配合,也需要物价部门探索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的方式和方法,因为“全国的售楼处实在是太多了,监管难度本身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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