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将出台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
20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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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主任唐健近日透露, 国土资源部将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条例 。
本网记者获悉,政策的总体思路是, 集体土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和国有土地享有平等的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
此外,国土部还将对中国 大量处于地下灰色交易建设用地政策加以规范允许公开流转 。
2001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在10余个省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包括安徽、四川、江苏、河南、浙江和广东等地,在这些地方都做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 。
据了解, 试点地区在流转的范围、形式、交易的方式、流转的程序以及收益分配方面都出台了相关的文件的规定 。
唐健主任认为, 总的来讲,试点地区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一方面盘活了存量土地,另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城市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建设用地。
国土部通过调研的了解到,目前,在安徽芜湖在初次流转的时候政府收每平方米4—6元收益金,再次流转的时候完全按照土地增值办法提取增值收益。 广东顺德初次流转时政府提取7%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再次流转的时候政府按照20%的比例分享再次流转收益。
同时,试点地区政策规定,集 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主要流转收益要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广东中山市就规定集体所得的部分50%要用于农村的社保,其余部分再由村民用于其他的用途。芜湖则规定了,流转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社保、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国土部调控和监测司为配合这个条例的出台,还对其中涉及到 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的税费等提出了政策建议 。
国土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则表示,在流转税费设置中要遵循初次分配基于产权,再次分配基于税收的原则,在集体土地初次流转时,充分保障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让所有权人得到的利益,限度把收益还给农民。
唐健说,“要明确征收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对土地增值税可以初步开展研究 。”
唐健解释说,契税和营业税目前来讲按照现行税法和现行的税收条例都是不包含对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范围的,如果说我们对集体建设用地出台相关的税收办法之后,就需要调整现行契税条例。调整目前的营业税的税目,印花税和城市建设税在现行的税法之内是符合的,可以直接依据现行税制税收条例进行征收。对于增值税我们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订,因为目前土地增值税条例是针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
胡存智认为,集体土地税费设置、税费改革问题对今后城乡统筹都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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