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 居民楼须配信箱
200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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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建设居民楼不按规定配套建设接收邮件信报箱的现象将被杜绝。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等。

  有些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群众提出,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场所征收拆除后不予还建,造成邮政营业网点减少,给群众使用邮政服务带来很大不便。此外,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建设居民楼,不按规定配套建设接收邮件的信报箱,使住户迟迟不能通邮。

  对此,邮政法修订草案规定,城镇居民楼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设置接收邮件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补建;逾期未补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拟征收的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邮政法修订草案一审时提高了给据邮件损失赔偿责任的限额,规定保价邮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邮件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赔偿。本次提交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要求邮政企业必须就赔偿责任向用户作出明确提示,以便用户根据邮件的价值选择是否按照保价邮件寄递。草案还要求在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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