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布施行
2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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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于2009年2月19日发布公告(2009年3号),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旨在指导和推动日用玻璃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使我国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工作更加规范,生产过程更加清洁,促进日用玻璃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用于评价日用玻璃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起草,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指标体系每3-5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