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城镇住房重建 每户平均补2.5万元
20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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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震后住房重建全面启动———
四川
新华社电 7日下午,四川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和启动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的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四川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其中,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方案》特别规定,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省财政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四川
新华社电 7日下午,四川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和启动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的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四川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其中,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方案》特别规定,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省财政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