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逾期 退房要交违约金
案例:2006年底,小赵夫妇与太原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30多万元。合同承诺,住宅楼在2008年4月30日前交付使用,但至今仍未完工。无奈之下,小赵夫妇于9月2日提出退房。该住宅楼项目销售人员表示,退房可以,但小赵夫妇得交2%的违约金!小赵夫妇搞不懂--是开发商没按期交房,为啥自己还得交违约金?
分析: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田钊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没有按合同承诺期限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广告忽悠 实物与宣传不符
案例:去年5月份,闫大爷在太原某商品房售楼部,因对其广告上的户型图很满意,就预购了一套。但交房时,闫大爷却发现户型改动很大,原来两间朝阳的房现在变成了一间,于是决定退房。但销售人员以各种借口推诿,大半年过去,闫大爷跑了不下三四十趟,可钱一直没拿回来。
分析:田律师说,在购房时,销售广告对购房者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也应视为合同内容之一,如果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内容,需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此外,签订预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增加房屋布局等细则附件,以便保障自己的利益。
提前预售 未办全证件
案例:赵先生去年年底预购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当时,销售人员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马上就办下来了,但至今楼已建了一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仍无踪影。赵先生担心房子有问题,提出退房,但是开发商坚决拒绝。
分析:田律师明确表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专家支招:条款内容具体化
太原市房地局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于商品房退房事宜有统一规定:开发商有明显违规行为,消费者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可要求退房。但目前操作难度较大。据了解,多数购房业主是根据售楼广告或售楼人员的某些承诺而选择房屋的。但他们往往忽视了要将承诺的具体内容写入合同,并注明对各种违约行为的解决办法,结果让有些开发商钻了空子。业内人士建议,为了避免退房纠纷,应请教专家核实合同条款,尽可能将内容具体化。
随着近期房价拐点之说日盛,不少消费者咨询如何退房。该负责人表示,依据合同法,对仅因房价波动而退房的要求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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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退房的情况还包括以下几种:
一、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合同对此项有约定,买房人就可要求退房。
二 、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可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三、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四、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五、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