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前县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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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9〕11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和《关于印发濮阳市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放管服”组办〔202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将《台前县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前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1年12月13日

台前县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和《关于印发濮阳市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放管服”组办〔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强化监管、加强质量控制,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县域范围内满足下列条件的住宅项目,属于本文定义的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

1.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

2.建筑总高度不大于54米,地下不超过5米;

3.楼高不超过18层;

4.不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环境敏感区、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军事设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大力实施告知承诺制

各审批部门要明确可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及要求,建设单位可通过告知承诺或容缺后补的方式申请许可。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严格落实审批流程

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文所制定的审批流程图实施,不得在流程以外设定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主管部门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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