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查情况报告
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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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百城办: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和《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豫百城提质办〔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省重点民生实事(老旧小区)市指标任务分解情况,我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目标任务为19600户。截止到12月8日,通过各县(区)上报,我市已完成21317户(含2020年续建项目),超额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年度任务。

二、组织机制保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重点任务来抓,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并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市老旧小区工作。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建立部门联动、定期督导、周通报等工作机制。为加快老旧小区实施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销号制度。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濮政办〔2020〕31号)、《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濮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办发电〔2021〕5号)等文件,编制了年度实施计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

项目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小区内设立有项目信息公示公告牌,将项目内容、资金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事项向群众公开。严格规范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改造标准和改造设计方案,无随意减少改造内容和降低改造标准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可控,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老旧小区信息系统每月定时完善相关信息。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老旧小区后续管理方案,确保“改后管”落实到实处。

四、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指标共3个,累计下达资金10275万元,文号分别是豫财综〔2020〕54号、豫财综〔2021〕13号、豫财综〔2021〕14号。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已全部分配,文号分别是濮财预〔2020〕528号、濮财预〔2021〕143号、濮财预〔2021〕144号,并已全部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区,由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使用。

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积极督促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及上级资金支出进度。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完善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积极筹措改造资金。

五、群众满意度调查

2021年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征求老旧小区业主意见,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在老旧小区民意调查中小区改造居民满意度90%以上。

附件:濮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评分表


来源/濮阳市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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