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根据《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文件要求,市城区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采取伴随自来水费征收(伴水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等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征收方式
根据《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文件要求,市城区居民每户每月4元,委托濮阳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市城区广大市民朋友在进行水费缴纳时,请一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污染者付费是国际国内通行做法,收费不是目的,只有人人都关注环境卫生,才能牢牢守护龙乡濮阳的碧水蓝天。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转发自 濮阳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来源:濮阳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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