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工作标准(试行)
2021-6-7
濮阳房产网订阅号
濮阳房产网小编了解,近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工作标准(试行)》,包括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新增职工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转移、个人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启封、汇(补)缴、错账调整、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降低比例缴存和缓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开具单位缴存证明等细则。

详情如下: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工作标准(试行)

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单位设立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5、职工个人信息模板;

6、汇缴清册;

中心应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符合规定,月缴存额计算正确,即通过审核,予以办理。对疑似虚构劳动关系的单位,中心有权要求提供社会保险明细。

二、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2、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和变更后的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

中心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三、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3、经办人身份证。

中心应对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②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③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中心直接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办理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中心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取得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②中心出具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情况说明;③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四、新增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汇缴清册);

2、职工工资表;

3、职工个人信息模板。

中心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职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符合规定,月缴存额计算正确的,通过审核,中心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生成个人账号。

五、个人账户转移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委托书。

转入单位应向转入地中心申请为转入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转入地中心应为转入职工设立个人账户。职工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应予以受理,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

转出地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下列审核:①核对职工身份信息;②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转出地中心审核通过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将转移资金划转至转入地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审核未通过的,应将原因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职工。

转入地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应按下列规定办理:①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与转移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移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移资金有疑义的,应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情况后办理,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疑义的解答。②转入地中心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至转出地住中心。

六、个人账户封存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变更清册);

中心审核无欠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形准予通过的,予以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封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①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集中封存人数、集中封存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总金额及集中封存原因;②集中封存职工本人身份证;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证明材料。中心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集中封存职工无欠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将集中封存职工个人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转出至集中封存户下进行管理。

七、个人账户启封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启封申请表(变更清册);

2、职工个人信息模板;

3、职工工资表。

中心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八、汇(补)缴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

缴存单位按汇缴登记的金额和约定方式向归集专户缴款,中心收到单位款项后,应按下列规定计入个人账户:①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当月应汇(补)缴金额一致的,应计入个人账户;②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当月应汇(补)缴金额不一致的,应与单位联系确认后计入个人账户,多余款项可退回单位或记账到缴存单位的归集暂存款;③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小于应汇(补)缴金额的,应通知单位办理补款手续。

九、错账调整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错账调整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发起错账调整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①提供错账调整申请表,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错账事由、调整事项及金额、调整前和调整后的相关信息,并对单位汇(补)缴错误的原因进行说明;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错账调整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错账调整涉及的职工核实;③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中心发起错账调整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①由错账责任人填写错账调整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错账事由、调整事项及金额、调整前和调整后的相关信息,并对造成汇缴或补缴错误的原因进行说明;②中心审核通过的,办理错账调整手续,并告知错账调整涉及的单位或职工。

十、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3、职工工资表。

申请表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前和调整后的相应信息。中心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十一、降低比例缴存和缓交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4、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中心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银行结算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不再办理缴存登记,直接办理个人账

户设立手续,中心设立专门的单位管理户予以统一管理。

十三、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中心应予办理,证明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缴存起止年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缴存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缴存状态等信息。缴存状态包括:正常、封存、缓缴、欠缴等。因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中心应在信息系统内予以注记。

十四、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

2、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中心审核通过的,应予办理。证明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缴存起止年月、缴存人数、缴存比例、缴存状态等信息。缴存状态包括:正常、封存、缓缴、欠缴等。

来源/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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