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濮阳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官网公示了我市今年第一批人才公寓申报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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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本次保障资格的7人中,
有高学历人才,有其他青年人才,
也有需要特殊支持的人才。
那么,我市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的位置在哪里?
申请人才公寓准备什么材料?
一起来看小编为您奉上的这份详细攻略。
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的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资格认定、评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部门负责所管理和服务单位的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资格认定、评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由市财政局负责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对人才公寓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由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人才公寓的配租管理、运营维护工作。
高层次人才是指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濮阳工作,《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界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管理人才是指从外地来濮阳任职的县级以上党政人才以及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高学历人才是指按照《濮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濮阳市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实施方案(试行)》《濮阳市企业人才服务团实施方案(试行)》《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濮阳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等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高学历人才,以及市直机关的定向选调生;
需特殊支持的人才是指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全职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其他青年人才指全职在市城区内创新创业就业且毕业未满7年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申请人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具体条件要求为:申请人在市城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在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单位工作的,需有录用或任命文件;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在企业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
兼职挂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有相应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等依据;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申请人填写《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后,应连同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受理人才公寓申请并核实相关材料后,报相应主管部门。
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报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业务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才办),市直企业报市工信局,央企驻濮单位直接报市人才办。
再经主管部门汇总所管理、服务单位人才公寓需求并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填写《濮阳市人才公寓申报汇总表》,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来源/濮阳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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