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人才公寓怎么申请?准备哪些材料?这里全说清楚了!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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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

濮阳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官网公示了我市今年第一批人才公寓申报合格人员名单。

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濮阳市2021年第一批人才公寓申报审核名单公布!有你吗?

获得本次保障资格的7人中,

有高学历人才,有其他青年人才,

也有需要特殊支持的人才。

那么,我市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的位置在哪里?

申请人才公寓准备什么材料?

一起来看小编为您奉上的这份详细攻略。


01
面向五类人才开放


为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我市《濮阳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开始贯彻实施。人才公寓申请按照“高端优先、分类排队、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分配。



按照《办法》规定,人才公寓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分类认定。



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的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资格认定、评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部门负责所管理和服务单位的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资格认定、评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由市财政局负责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对人才公寓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由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人才公寓的配租管理、运营维护工作。


人才公寓的供应范围原则上为在我市城区工作、生活的高层次人才、管理人才、高学历人才,需特殊支持的人才以及其他青年人才。其中:



高层次人才是指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濮阳工作,《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界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管理人才是指从外地来濮阳任职的县级以上党政人才以及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高学历人才是指按照《濮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濮阳市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实施方案(试行)》《濮阳市企业人才服务团实施方案(试行)》《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濮阳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等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高学历人才,以及市直机关的定向选调生;


需特殊支持的人才是指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全职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其他青年人才指全职在市城区内创新创业就业且毕业未满7年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02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目前,我市人才公寓房源为市城区石化路与长庆路交叉口的康居花园小区,户型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左右。今年开始,我市人才公寓调整为常态化申报。



申请人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具体条件要求为:申请人在市城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在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单位工作的,需有录用或任命文件;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在企业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


兼职挂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有相应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等依据;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申请人才公寓时,申请人应提交《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计分佐证材料,以及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03
人才公寓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分个人申请、单位受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和社会公示五个阶段。



申请人填写《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后,应连同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受理人才公寓申请并核实相关材料后,报相应主管部门。


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报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业务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才办),市直企业报市工信局,央企驻濮单位直接报市人才办。


再经主管部门汇总所管理、服务单位人才公寓需求并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填写《濮阳市人才公寓申报汇总表》,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管理人才、高学历人才进行资格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需特殊支持的人才和全职在市城区内创新创业就业且毕业未满7年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进行资格认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对通过人才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确定意见由房地产管理中心统一出具。对于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审核部门通知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最后,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将审核确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提出,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人才公寓实施保障对象。



来源/濮阳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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