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2020-10-17
濮阳房产网订阅号
据濮阳房产网小编了解,近日,华龙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华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建议公告,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向华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更新办)反馈。具体内容如下:
《华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建议公告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产权调换办法
1.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建立产权调换用房数据信息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信誉良好、质量保证、五证齐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源,由征收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各项优惠政策择优选定。进入产权调换用房数据信息库的房屋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下浮不低于5%,由企业自行认定下浮标准及其他除安置标准以外的优惠政策,专项用于被征收人产权调换。
2.产权调换办法
(1)选房面积的确定。多层住宅房原则上选定面积不超过原证载面积1:1.2,商业房原则上选定面积不超过1:1.1。个人独院住宅按照证载面积1:1.2选房,不足证载土地面积的可以按照不超过土地证证载面积选房。
(2)结算方式。被征收人签订房屋补偿征收协议后,按照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结算安置补偿款。被征收人安置补偿款额度低于商品房价格的,不足部分自行补足;被征收人安置补偿款额度高于商品房价格的,购房后的余款,予以结清。
(3)信息库选房安置工作流程:建立服务平台→收集房源信息→选择合适房源→选购安置房→被征收人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选房确认单和购房合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选定原址回迁的,由按照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出具回迁房评估基准价,待回迁房达到预售条件后,按照公告之日出具的回迁房评估基准价出具每套房具体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回迁房屋,补偿价格与选定房屋价格互结差价,选房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
二、奖励与补助
(一)过渡安置费
1.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标准
住宅类:按照12元/㎡/月计算,不足1000元/月/户的,按1000元/月/户支付。按照自被征收房屋交房之日起至购房协议交房之日止,增加60日装修过渡期计算(不超过36个月)。
2.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标准。
按照产权调换过渡安置费标准执行,一次性发放3个月。
(二)搬迁费、奖励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
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标准在安置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非住宅类停产停业损失费无法确定具体补偿标准的,按照评估的房屋租赁价格的80%协商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
(三)装修补偿
由按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加折旧的方式,予以评估补偿。
三、房地产评估公司数据库的建立
由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华龙区房地产评估公司数据库,进入华龙区房地产评估数据库的企业:
1.房地产评估资质不低于二级;
2.在濮阳市房地产评估协会有备案;
3.三年内未被列入黑名单。
华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对入库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从数据库中除名,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四、建立评估数据审查制度
华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从房地产评估机构中抽选经验丰富的评估师成立评估审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每次不低于5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服务费按照每人每天1000元计算,征收与补偿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提交评估审查专家组,专家组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评估机构予以修正后予以公告执行。
五、征收工作经费
征收实施单位原则上委托项目辖区乡镇办实施,协议签订率达到95%以上后,工作经费按照每签订一户协议给予800元/户的标准分两期支付:签订协议支付300元/户、搬迁交房支付500元/户。征收部门也可招标中介机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中介劳务费不高于以上工作经费标准。
评估费、测量费、可研编制费等费用据实列支,项目征收办公费用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10元/㎡列支。
六、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7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向华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更新办)反馈。
联系电话:0393——4469655
邮 箱:hlqgzb606@163.com
华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更新办)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