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关于部分调整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应对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资金使用率、个贷率长期居高不下的现状,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以及缴存义务与使用权利的对应关系,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购房提取年限恢复到《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年的”。
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受理异地缴存人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待个贷率降至85%以下并能持续12个月以上低于85%时,再根据届时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判断依据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日期为准。
(网络图,侵权立删)
自2019年1月1日起,有条件受理全装修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于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费用具体数额的,受理贷款申请时按照合同中房屋总价款减去装修费用计算“房价总额”;对于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装修费用具体数额的,受理贷款申请时按照合同中房屋总价款的70%计算“房价总额”。
为解决缴存年限偏短、缴存额度偏低的缴存人单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购房需求的问题,以市建行为试点,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市城区范围内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该业务暂时只针对同时在我中心和市建行备案签约的楼盘和符合市建行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二手房,且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组合贷业务申请流程暂定如下:
1.申请人向我中心设在市建行(新建商品房)或阳光大厦(二手房)的营业网点提出组合贷款申请,阅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须知》并签字认可;
2.中心营业网点线下预审并书面告知市建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3.市建行对申请人进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可贷额度,经申请人签字认可后交中心营业网点,市建行与中心营业网点开始分别按各自程序审批贷款、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共同办理抵押、相约同日放款;
4.我中心与市建行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各自单位规定各自开展贷后管理。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9日
由濮阳房产网编辑整理,素材来源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