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
买房是关系到我们未来的居住和生活的一件大事
很多人忙碌大半生
不过是期望自己能有一个温暖的家
然而,买房总是会遇到一些让人头疼的问题
尤其是碰到了开发商的“逾期交房”
购房者除了无奈的催和继续漫长等待
往往无计可施
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介绍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
1.正常延期交付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经由于施工延迟,相关政府办理手续延迟、市政配套延迟而导致的房屋逾期交房。
这种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就可以收房的的情况。
2.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期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况。
1.因不可抗力对暗示交付产生的影响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购房人的合同解除
(1)购房者如欲解除合同,应该先进行催告
(2)经过催告后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
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1.开发商延迟交房。2.经过催告。3.催告后三个月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第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的,则永久丧失了解除权(以其他理由如严重的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且如若购房者在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驶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限缩短为三个月。
划重点
对于开发商延迟交房,不管购房是不是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这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措施。同时,催告后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 。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过对当事人的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即消灭。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支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1.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当发生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也应当保留有关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购房者需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销售广告、等相关的房屋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多用。
2.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购房者(或委托律师)应与开发商当面交涉,将有关的事实依据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达成一致,这是最快捷,最经济的解决方法。双方应该以局面形式确认和解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3.可申请退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在未能按期交付房子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然未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4.向法院起诉
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来源:新房通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