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商品住房公告
为落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濮政[2014]62号)文件精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可以通过向政府缴纳差价款的方式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商品住房。
一、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的条件
购买瑞景新城、阳光花园,盟东新区、东方花园二期、东方花园一期、阳光丁香园、盘锦花园、康居花园、四季花城、世纪景苑、世纪景苑二期、添运小区、濮水花园、盟东小区、滨河小区二期、添运新区、盟城新区、建设新村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满5年的,承购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向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补缴差价标准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濮政[2014]62号)文件精神,盟东新区补缴差价款285元//㎡、阳光花园补交差价款262元/㎡、瑞景新城补交差价款287元/㎡、世纪景苑补交差价款305元/㎡。其它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中原油田)退出管理的,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满5年后按退出时市场评估价的10%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商品住房。
三、需提交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提交的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超5年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
开州路南段,濮阳市房地产交易大楼615房间市住房保障管理处申请审核科。
濮阳市住房保障管理处咨询电话:0393-6665160
特此公告。
来源/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