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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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中原油田房地产管理处,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华龙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业园区建设局:
为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推进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建设,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豫建办发〔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是住房保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当前,我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不适应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的问题。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本地区档案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具体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满足档案管理需要。
二、落实进度安排,确保工作实效
按照《通知》要求,突出抓好档案资料建档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管理效能。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利用3年时间,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档案管理基础工作较好的县区和部门,力争用2年时间率先完成。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完成总体工作目标。
三、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通知》要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将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及时报送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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